编造官司 转移财产 “忽悠”法院绍兴一伙人躲债不成反落得个锒铛入狱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俞翔
本报讯
差不多两年前,绍兴县的漏某一家3人在县法院演了一出讨债还债的好戏。昨天,绍兴县法院对他们的这出戏给了个法律评判:漏某父子及漏某的连襟要为他们制造假欠款案转移财产的事承担刑事责任。 漏某开着一家旅馆,还做其他生意。2004年,漏某为做生意向朋友王某先后借款70万元,归还了20万元后,还剩50万元没有还。 2005年初,漏某听说王某要起诉他要求还款,便动起了转移财产的脑子。他和连襟陈某商量,将他的财产转移给陈某。此前,漏某也曾向其妻妹借款15万元。商量好后,漏某写了两张欠条给陈某,说自己欠陈某借款80万元。之后,漏某还为陈某联系好律师,让陈上法院告自己。陈答应和漏共演一出官司戏,并办理了委托律师起诉的手续。 2005年2月22日,陈某以要求漏某归还借款本息86.2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开庭时,陈委托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漏某的儿子则代理父亲出庭应诉,对陈某的律师提供的借条没有任何异议。一切都如漏某预料的那样进行着。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漏某支付陈某86.2万元。此后该案又进入了执行程序,漏某和陈某达成和解协议,漏某同意将自己经营的旅馆折价抵偿给陈某。 同年3月,王某起诉漏某,要求还款50万元。经审理,法院判决漏某支付该笔借款。但此时,漏某的财产都已执行给了陈某,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申请的执行只能终结。 对漏某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王某有些怀疑,调查后发现漏某欠陈某借款案有猫腻,于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传唤了陈某后,漏某一手策划的虚假借款案水落石出。2006年7月,上演虚假官司的漏某父子及陈某一起被公安机关传唤。 昨天,绍兴县法院对漏某一家人制造假借款案的事进行宣判。法院判决说,被告人漏某为逃避债务,指使他人作伪证,导致法院错案发生,严重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属情节严重;漏某之子和陈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子及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漏某等3人联合上演的假借款案的判决已由法院撤销。 |